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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厂长窃取商业机密 恩平纳米王内贼栽了(组图)

来源:超细磨粉机系列    发布时间:2023-11-25 01:42:33

南方网讯8月3日,恩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恩平嘉维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厂长胡明健犯侵...

  南方网讯8月3日,恩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恩平嘉维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厂长胡明健犯侵犯商业机密罪、职务侵占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恩平嘉维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9日,经过几年的努力,成功研制出了粒径为30~50nm的纳米活性碳酸钙,开发出了CC和CCR纳米级碳酸钙、硅橡胶专用纳米钙、涂料专用纳米钙、油墨专用纳米钙、造纸专用纳米钙、PP专用纳米钙、PE专用纳米钙等多个品种,2002年被认定为“广东省民营科技公司”和“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5月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审核认定为全国碳酸钙行业唯一的“全国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其“硅橡胶专用纳米钙”科研项目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就在嘉维公司如日中天、强劲发展的时刻,一个坏消息传到了陈品维那里,2003年5月的一天,一位客户打电话告诉他,嘉维公司的设备厂长胡明健正组织嘉维公司的10多位技术骨干在广西某地一家化工公司进行生产线的建造和安装。据此,嘉维公司怀疑胡明健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了该公司的有关技术,并提供给这家企业。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嘉维公司酝酿向公安部门报案,但考虑到案件跨省区,侦破难度很大,所以迟迟未下决心报案。

  2003年6月中旬,恩平市委书记伍国占、副市长陈培根深入嘉维公司调研,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鼓励该公司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恩平市公安部门尽快立案,抓紧时间侦破此案,别让“技术先驱”变成“技术先烈”。

  2003年6月15日,恩平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从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侦查取证,很快便了解到胡明健吩咐恩平某铸造厂用嘉维公司的模具和图纸制造破碎机、格子机、风选机等有关设备的情况,并迅速扣押了部分尚未运走的设备。2003年6月20日,恩平市公安局于对胡明健实行刑事拘留。

  案件跨越两省区,侦破难度之大可想而知。2003年7月初,江门市公安局、恩平市公安局首次进入广西实地取证时,厂方事先停止了设施安装工作,并组织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拦民警。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冲突,办案民警决定撤离现场。他们及时作出调整了侦查策略,分头在工厂周围走访群众,从中了解到在工厂附近住着10多位操恩平口音的人,一同前往的嘉维公司工作人员认出了这10多人原是该公司的技术员。通过他们,办案民警证实了胡明健以承包的形式在那里承建生产线。根据已掌握的事实,恩平市公安机关报检察机关批准,于2003年7月25日依法对胡明健实行逮捕。

  初战告捷后,恩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案民警不辞劳苦,几个月内多次远赴广西,终于查明胡明健涉嫌犯罪的事实。胡明健于1999年12月1日被任命为嘉维公司设备厂长,参与了公司的研发技术和改造,掌握公司全部设备技术、生产流程技术和负责保管部分技术资料。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胡明健先后收取了广西尚泰化工有限公司预付的142万元作为生产费用,并利用职务之便,窃用嘉维公司自行研制、改造的设备模具、图纸和有关技术数据,制造了烘干机、破碎机、风选机、造粒机、输送带托轮等设备,以及购买了减速机、冷冻机、压缩机等一系列设备,运往尚泰公司,并组织掌握嘉维公司部分技术秘密的原嘉维公司技术员吴某、黄某等10多人到尚泰进行生产线的建造和安装。同时,还查明在胡明健于2003年6月20日被抓获后,原嘉维公司技术员吴某、黄某等人根据胡明健原来提供的设备和技术,将尚泰公司的超细(纳米)活性碳酸钙生产线月止,尚泰公司已销售了500多吨超细活性碳酸钙CC和CCR.

  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还查出胡明健在2002年8月30日与原嘉维公司贸易厂长邓某受嘉维公司指派到广东番禺市购买压缩机期间,将购买二台压缩机总货款人民币90000元向公司扩大虚报为人民币122500元,从中侵占公司款项人民币32500元。其中胡明健分得人民币16500元,邓某分得11000元,介绍人孙某分得5000元。2001年10月至2003年3月,胡明健利用担任嘉维公司设备厂长之便,在嘉维公司向有关供货单位采购机械设备时,共收受有关售货单位的回扣费人民币73834元。

  根据已掌握的事实,恩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4月23日向恩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胡明健犯侵犯商业机密罪和职务侵占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恩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04年8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恩平嘉维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厂长胡明健犯侵犯商业机密罪、职务侵占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此案是江门市内第二宗涉及侵犯商业机密的案件,接受媒体采访的法律界的人表示,此案涉及窃取非公有制企业高新技术工艺设备等有形和非货币性资产,且涉案金额巨大,对民企维权有典型的意义。(文/图冯春猷林记)

  另据了解,公安机关还委托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从广东评选专家库随机挑选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对嘉维公司和广西尚泰公司的生产线日作出《超细(纳米)活性碳酸技术鉴定报告书》,认定干燥、粉碎与分级的工序流程、烘干机组基本相同,粉碎机、分级机相同。对于嘉维公司与尚泰公司生产线及设备是否一致,公安机关已委托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鉴定,证实两者的生产设备相同或基本相同。

  嘉维公司通过对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使该企业具有自有技术的超细活性碳酸钙生产线。由于被告人胡明健非法使用和披露嘉维公司的商业机密,使广西尚泰公司已获取和使用了嘉维公司对超细活性碳酸钙生产研制的技术信息,致使嘉维公司不能再独自拥有该项技术改造的成果,遭受技术信息、设备转让方面的损失,使其市场之间的竞争地位、能力减弱。故此(2004)恩刑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嘉维公司损失专有技术许可使用费共计人民币864.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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